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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审计室在学校校长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规行使如下职责:

1.编制学校内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校的预算执行及决算进行审计;

3.负责对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校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6.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审签或审计;

7.负责对修缮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审计;

8.负责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9.负责对学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月度审计审签;

10.负责专项审计调查;

11.负责管理审计;

12.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1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审计工作;

14.组织完成上级部门对学校的审计、审计整改及整改检查工作;

15.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