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物资采购审计实施办法(校发【2009】56号)

校发【2009】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审计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高校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活动,是指学校相关部门使用国拨或学校自筹经费购买的建设工程物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资料等。审计监督的重点是工程物资采购、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国家重点项目物资采购和大批量集中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室及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物资采购的各环节和内部控制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费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物资采购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各类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法规,属于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审计。主要是对物资采购的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五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第七条对采购计划的审计。主要是对采购计划编制依据的可靠性,采购计划审批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计划所列项目等方面的合理性所进行的审计。

第八条对采购申报价格的审计。主要是对采购申报内容的完整性、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和申报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所进行的审计。

第九条对采购合同的审计。主要是对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性、合法性,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的审计。

第十条  对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是对采购方式执行情况,质量控制执行情况,计量执行情况,价格执行情况,仓储保管情况,采购票据传递和采购负债确认及付款执行情况的审计。

第十一条后续审计。主要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物资采购审计报告以后,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的跟踪审计。

第三章 物资采购审计的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根据物资采购的特点和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情况,对特殊的、重要的采购项目或采购环节,采用项目管理式审计,适时立项进行抽查审计。

第十三条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选择检查、盘点、询问、观察、函询、分析性复核、复算、咨询技术专家等审计技术方法。

第四章 物资采购审计的程序

第十四条审前准备阶段:确定审计对象;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审查、评价物资采购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审计实施阶段:对拟信赖的采购环节实施符合性测试;对物资采购的整个过程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十六条审计终结阶段:整理审计资料;复核工作底稿;汇总审计问题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必要时提请校领导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审计报告初稿报校领导签发;印发正式审计报告;发送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反馈说明。

第十七条后续审计阶段:获取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收集相关资料,针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提交后续审计报告;审计资料归档并送交档案馆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对上级部门或学校委托的临时性物资采购审计,审计室适时立项按本办法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09年9月21日十届党委第36次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